# 全国首例 AI 代写"种草笔记"案宣判，法院判决工具提供者赔偿平台 10 万元

- 来源：IT之家（RSS）
- 发布时间：2026-05-1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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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理由

司法首次给AI生成内容工具划定注意义务边界，这起首例判罚直接定义了做种草文案生成器的法律红线，四要素判定法很可能成为后续案件的参照。

## AI 摘要

全国首例 AI 代写“种草笔记”不正当竞争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 B 公司和 C 公司运营的 AI 写作工具能一键生成某社交平台风格的种草文案，以会员制营利，诱导用户发布虚假消费体验，破坏平台真实内容生态。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并创新性使用“四要素判定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治理 AI 生成虚假信息划定了法律边界。

## 正文

IT之家 5 月 12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全国首例 AI 代写“种草笔记”案宣判，为“数字泔水”治理划红线。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批“一键生成爆款种草笔记”的 AI 写作工具，这些工具以极低的成本，批量炮制虚假消费体验和商品推荐。

近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 · 整治 AI 应用乱象”专项行动，聚焦利用 AI 技术生成“数字泔水”、制作发布虚假信息等问题，坚决清理违法不良信息，依法处置处罚违规账号、MCN 机构和网站平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某社交平台 AI 批量代写种草笔记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例涉及 AI 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

据介绍，原告是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规则和平台公约均强调要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本案被告 B 公司和 C 公司共同运营一款 AI 写作工具，该工具可定向为用户提供上述社交平台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内容的一键生成服务，并诱导用户发布文案到该社交平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该社交平台真实的种草内容生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被诉的这个 AI 写作工具，有网页版、App、微信小程序三种版本。它的热门模块直接展示了某社交平台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服务模块，并且服务模块的名称直接采用了该社交平台相关的命名，并直接使用根据产品特点帮你生成“符合平台调性的分享文案”等宣传语。点击一键创作就可以直接生成一篇几百字绘声绘色的一个文案的内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是：针对该社交平台定向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IT之家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随着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文件落地，国家层面对 AI 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此类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在审理中，法院首先明确了原告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真实内容生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而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被告无论是从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目的来说，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在本案中，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四要素判定法”，判决被告 B、C 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第一，被诉服务是否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第二，被诉服务是否以特定场景作为应用层？结合到本案当中来，被诉服务的模块名称直接使用了某知名平台种草文案等表述，并且它是以该社交平台作为特定的商业应用层，而并非通用的 AI 工具。

第三，被诉服务是否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诱导性？结合本案当中被诉的服务模块，都是要诱导用户发布未经真实体验的相关的文案的内容。

第四，关于被诉服务是否属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结合到本案当中，该 AI 写作工具的相关页面就显示终身会员是 168 元，年会员是 98 元，月会员是 40 元，具有明确的商业利益驱动。

从治理的角度来说，该案判决的生效不仅是对原告合法诉求的回应，也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为治理提供了参照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