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 AI 生成排队抢购汽车的虚假视频，重庆两江新区查处新型违法案件

- 来源：IT之家（RSS）
- 发布时间：2026-05-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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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摘要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首例利用AI生成虚假汽车热销视频的违法案件。某企业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AI技术炮制了消费者排队抢购的虚假场景视频。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且未按规定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正文

IT之家 5 月 28 日消息，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首例利用 AI 生成内容虚构商业场景、误导消费者的新型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某企业为推广新款新能源汽车，滥用 AI 生成技术炮制营销短视频。视频全程虚构大量消费者到店看车、排队抢购的火爆场景，搭配“油价上涨，×× 车型卖疯了”等营销话术，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传播。

本案 AI 虚构热销场景视频截图

经查，视频内购车人群、门店热销画面均为 AI 智能合成，不存在任何真实交易记录，企业刻意营造车型供不应求、全民抢购的虚假氛围，以此诱导消费者盲目跟风消费。

相较于传统虚假广告，该案具备“全 AI 生成、纯场景虚构、无真人参演”的新型违法特征，隐蔽性、迷惑性更强，网络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扰乱正常市场宣传秩序。

IT之家注意到，针对该案新型违法模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精准对标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两项违法事实，精准打击新技术滥用乱象。

一方面，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违法。企业借助 AI 技术伪造车辆热销场景，虚构商品销售热度、消费者抢购行为，通过虚假且易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欺骗、误导大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为虚假广告。

另一方面，当事人未落实 AI 生成内容法定标识义务。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要求，所有 AI 生成的商业广告内容，必须显著标注“本内容由 AI 生成”字样，并嵌入对应数字水印，保障公众知情权。而本案中，当事人仅在部分视频附带“#AI#”话题标签，未完成规范、显著的 AI 内容标识，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AI 属于正常技术工具，可合法用于广告创意制作、内容优化等经营场景，新技术的应用本身不违法，但绝不能成为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的“挡箭牌”。任何广告宣传都必须坚守真实、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