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克车牌识别系统助长警察局长跟踪女性,凸显搜查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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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M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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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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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弗洛克声称其系统追踪的是车辆而非个人,但警察局长通过弗洛克系统跟踪前伴侣的有据可查的记录却表明并非如此。当执法部门中经验最丰富、级别最高的官员,也就是最应负责执行规则的人,持续展现出滥用行为时,答案与法院对每一代强大追踪技术所给出的裁决相同:先要求获得搜查令。
伊利诺伊州假日山警察局局长,同时也是草原格罗夫警察局的兼职警员,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被捕,并被指控两项公务行为不当罪,属于三级重罪。
检方指控他利用草原格罗夫警局的弗洛克车牌读取器系统和伊利诺伊州警方的 LEADS 数据库,追踪了六名他认识的人。
据检方在其提审时称,其中三名女性是这位局长曾有过恋爱关系的对象。他还追踪了其中一名女性的前男友,在数月内查询该男子的车牌达 140 次,而保护令申请书中称这一数字为 178 次,其中 86 次查询是在非执勤时间进行的。
根据该男子后来提交的禁止接触令申请书,2025 年 9 月,局长用他的警务手机给该男子打了电话并留下语音留言:
这是我唯一一次会对此事好言相向。
该不当行为持续了 18 个月,从 2024 年 2 月 26 日到 2025 年 11 月 5 日。一名法官于 2026 年 2 月驳回了该男子的保护令申请。四个月后,局长因刑事逮捕令被捕,其身份仍列为假日山警局官员。该村表示对这些指控感到"惊讶"。
弗洛克首席法务官承认的模式
这位局长的被捕,延续了执法部门利用弗洛克 LPR 系统跟踪恋爱对象和竞争对手的有据可查的模式。正义研究所正在对弗洛克系统提出宪法挑战,据该所统计,截至 2026 年年中,全美至少有 18 起此类案件,并称这一总数"几乎可以肯定是被低估的"。
近期最受关注的案例包括:2025年11月,佐治亚州布拉塞尔顿市警察局长在GBI审计日志审查后被逮捕,而此时滥用行为早已发生,并非事前发现。爱达荷州杰罗姆县一名警长在三个月内查询其妻子的车牌超过700次,每次搜索都标注为"测试",随后退休。堪萨斯州塞奇威克市警察局长查询前女友车牌164次、其新男友车牌64次,随后辞职。
同样模式也出现在较低层级。密尔沃基一名警官追踪一名同事及其前伴侣超过100次,该滥用行为在数月未被察觉后,通过第三方网站才浮出水面。加利福尼亚州科斯塔梅萨一名警官在被停职期间仍继续使用Flock定位其情妇。
在2026年5月缅因州晨间新闻的一期广播节目中,IPVM发现Flock首席法务官丹·黑利不经意间承认了一个事实,这与该公司一贯的辩解相矛盾:
极少数情况下,有人会做蠢事。他们用它来查找前女友之类的人的下落。这实际上是最常见的情况。
他将这种行为描述为罕见,同时又指出这是最普遍的滥用形式。这两种说法之间的矛盾,正是Flock一直未予解决的问题。
局长级案例表明Flock追踪的是人
Flock的公开立场——由其首席传播官乔什·托马斯在公司信任页面的视频中阐述——是该系统仅追踪车辆:"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Flock会追踪你的一举一动,但事实并非如此。"
局长级案例揭示了这种表述所掩盖的真相。一名局长查询情敌车牌140次,这实际上是在追踪一个人。车辆是手段,人才是目标。这才是搜索的目的,而有记录的案例在各个层级都证实了这一点。
Flock 公司自己的首席法务官(CLO)证实了这一关联。在同一信任页面上的一段视频中,Haley 表示,车牌“是专门用来关联车辆所有权的”。从法律设计上看,读取车牌就是一条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记录。正如 IPVM 在《Flock 追踪你:高管的矛盾言论揭示真相》一文中所分析的,将这两位高管的言论放在一起,就瓦解了该公司否认追踪行为的说法。
涉事人员的级别高低,其重要性超越了单个案件本身。警察局长负责制定政策、监督警员、执行使用协议,并对合规性承担责任。他们也是执法领域经验最丰富的人之一,处于职业生涯后期,受过数十年的训练。这些局长并非不懂规则的低级警员。规则正是他们制定的。当这个群体中有人滥用工具时,仅靠内部培训或纪律处分政策,不足以构成有效的制约。
情感层面的因素解释了其中的危险。恋爱关系、嫉妒心和竞争是人类体验中最强大的力量之一。Flock 系统让警员无需事先授权,就能精确、实时地追踪任何车辆的位置。那些有案可查的案例,正是这种状况下可预见的结果。
车牌识别技术(LPR)有其价值
Flock 公司和执法部门经常引用有案可查的案例,证明 LPR 技术帮助侦破暴力犯罪、追回被盗车辆以及找到失踪人员。这些成果是真实存在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电子前哨基金会(EFF)和司法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都明确表明了立场:他们支持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使用 LPR 技术。他们的质疑针对的是使用前缺乏监督这一现状,而摄像头本身被视为合法的工具。
Flock 公司曾辩称,要求搜查令会危及生命。正如 IPVM 在《为何 Flock 公司“生命攸关”反对搜查令的论据站不住脚》一文中所分析的那样,该论点未能与现有法律原则进行有效衔接。紧急情况例外原则已经允许在真正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下(包括正在进行的追捕和紧急响应)采取无证行动。而拟议中的搜查令要求,仅适用于对已存储的车牌识别(LPR)数据进行常规、被动式的搜索——这正是所有已记录在案的跟踪案件所属的类别——并不适用于该系统每天自动记录的数百万次被动车牌读取行为。
搜查令适用于所有同类技术
警方在使用其他强大的追踪工具时也曾遇到类似问题,而法院和立法机构对此做出了始终如一的回应。根据美国诉琼斯案(2012年),在车辆上安装GPS追踪器需要搜查令。根据卡彭特诉美国案(2018年),获取历史手机基站位置数据需要搜查令。根据《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第三章(1968年),进行窃听需要搜查令。根据司法部政策,使用基站模拟器(Cell-site simulators)需遵守搜查令要求,尽管该政策并非法律。而Flock的车牌识别(LPR)查询在未经事先司法授权的情况下即可访问。
那一天已经到来
就连Flock公司首席法务官(CLO)也承认,法院要求对车牌识别(LPR)使用申请搜查令的那一天已经可以预见。IPVM发现他在一个播客中随口提到了这一点,正如《Flock首席律师承认未来将要求搜查令》一文所报道的那样:
总有一天,就像法官上周在诺福克裁决中所说的那样,这项技术可能会变得足够普及和强大,以至于其使用需要搜查令。未来的那一天就在前方。
已记录在案的案例揭示了原因。有记录显示,执法部门最高级别的官员曾使用Flock来追踪恋爱对象和竞争对手,而从未要求任何法官对任何一次搜索进行审查。紧急情况例外原则已经保留了在真正紧急情况下无需搜查令的访问权限。对于其他所有情况,Flock最信任的官员们已经证明了要求搜查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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